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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日期:2008-08-25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华杰  编辑:cdsp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

 此外,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两款,以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

   草案还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也增加了有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也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草案并将追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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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3 位网友对此新闻发表了看法
2008-09-09 11:44:34 会员『匿名
http://v.youku.com/v_show/id_ca00XMjU0ODE1MzI=.html 烟台电视台新闻,月朗传销报道,敬请不愿进监狱的月朗经销商欣赏。
2008-08-26 03:38:05 会员『匿名
严格来说,中国的直销都在搞团队计酬,也就是说,都是属于传销。别五十步笑一百步!
2008-08-25 10:58:08 会员『匿名
“月朗”传销政府怎么不管啊?是不是后台很跟硬,不好动啊?法大还是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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