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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攸平:深入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 
日期:2007-09-12  文章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编辑:王琴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工商系统部分省市打击传销工作座谈会。钟攸平副局长在会上指出,按照国务院和总局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除恶务尽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在总结集中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与公安部门一起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深入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各项工作。

  钟攸平介绍,今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001起,取缔传销窝点34727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69592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77起、3640人。

  各地工商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并巩固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去年以来,江苏、河北、广西、吉林、江西、四川、湖北、内蒙古等地又相继成立了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截至目前,全国传销相对集中的大部分省份已经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广东、云南、山东、河南、湖南等地已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此次集中行动,较之以往部署更加周密,力度更大。据统计,在集中行动月期间,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人员281062人次,查处传销案件1179起,取缔传销窝点12210个,清查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48896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7起、2212人,有力地打击了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

  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增强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震慑力。北京市工商机关查处了北京健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河南省工商机关查处了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工商机关查处了北京百姓天地电子商务杭锦服务中心传销案,四川省阆中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联合查处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了国林养生馆有限公司重大传销案,山东省潍坊市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查获“婷来雅”化妆品传销案,江苏省连云港市工商局查获了“蝶贝蕾”化妆品传销案,青海省工商局查获了青海宝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摧毁了新加坡“新智网”传销网络。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识别和防范传销能力不断增强。在集中行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连续3天播出打击传销专题节目,在中国反欺诈网和政府网专门举办打击传销在线访谈。北京市工商局将打击传销的宣传口号以及举报电话印在购物袋上免费发放,广东省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进城的时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山东省开展了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

  探索行之有效的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沟通协调、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督办和检查机制;与教育部形成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联系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完善“反传销联盟”制度。云南省工商局与公安厅、法院、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河北、北京、天津建立了京津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福建制定了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办法。山西大同、河北张家口、内蒙古集宁市建立了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河南省郑州市、吉林省长春市市政府在工商局设立了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大队。

  集中行动期间,各地按照总局的要求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和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的房东“黑名单”档案,加强对传销人员的监管。甘肃省工商机关注意做好建立传销人员档案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工商机关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充分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山东、陕西、贵州、辽宁、湖南、河南、江西省工商机关注意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依法开展直销监管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稳步推进直销监管工作,加强对直销的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及时到位,加大行政指导力度,使得直销市场稳步拓展。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组织了对21家直销企业信息报备人员的培训工作,召开了规范直销专家座谈会。广东省工商局对直销企业监管实行基层执法机关巡查监管、市级工商局访问监管、直销公司定期向省工商局报告的监管方式,苏州市工商局针对被投诉举报的直销企业,研究制定了处理办法。各地工商机关还通过走访、约见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企业做好自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守法经营。

  钟攸平指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传销违法活动已成为当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传销组织按照几何倍增方式发展网络,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经济邪教”特征凸现,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信任度丧失,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的建立;对抗程度加大,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顽固性、猖獗性、复杂性和危害严重性的特点,当前传销的主体虚拟化、人员成分复杂化、传销手段多元化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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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16:23:16 会员『匿名
直销多层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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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偶然浏览中国直销传播网,发现一条最新咨询:“本站评论:申牌企业为何屡屡“涉传”?8/3/200710:44:57AM作者:严法”。文章中讲:“……近期,在众多的新闻报道中,关于申牌企业屡屡涉嫌传销的消息不绝于耳,先是山东永春堂6月份在山西晋中被查,一传销窝点被端,36名传销人员被逮捕,紧接着绿之韵7月份在西昌涉嫌传销,再到最近,已经获得牌照的如新企业黑龙江涉嫌传销……笔者不予评论,但是,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这些申牌的企业总是屡屡涉嫌传销?这其中究竟主要是企业内部的原因,还是外部的原因呢?”。



  关于作者严法在文章中所提到的问题,或者关于以后出现的类似的“合法直销涉嫌传销”的问题,本来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说起来都觉得是多余的不需要再论述和交流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大家会觉得难于“理解”呢?所以为了把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让我们大家充分理解,我们还是要把“老掉牙”的问题再反复翻出来(以后可能还要反复翻之),不遗余力地阐述给大家,让我们明白事物的真相,抓住事物的本质,真正弄明白直销、传销和非法传销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才可以明其念,正其道。



  我们在2007-7-31日曾发表文章“为‘传销’翻案”,就是告诉人们一个真理:直销就必须要有多层次计酬,即团队计酬,如果没有之,全世界的直销就消亡了,因为它没有存在的必要。为什么呢?因为直销从它半个世纪前诞生那一刻起,就是按照多层次计酬来设计它所有的商业模型的,反过来讲,如果失去的多层次计酬,直销诞生的意义就没有了。我们来打个比方,一个小孩子的出生是为了成为某某家庭的成员(儿子惑女儿),如果失去了这个意义,请问,这个小孩子的出生还有意义吗?你可以在这个小孩子一出生就把它抱离他的生母,并把孩子改名换姓,但是以后以致将来,无论这个孩子长到几岁,这个孩子永远是其生身父母的孩子,而不会变成其它人的孩子,其它人永远只会是其养父、养母或其它。



  山东永春堂也好、长沙绿之韵也好、上海如新也好,甚至安利也好、新时代也好、宝健也好……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申牌直销企业。其天生就是按照“多层次计酬的”,怎么来验证我们所说的话是正确的呢?很简单,我们假设政府明天就宣布:今后,所以的申牌直销企业,其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销售模式,简单说放开多层次计酬。全世界都不会怀疑,一夜之间全中国所有的申牌企业和非申牌企业都会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我们的的销售模式就是多层次计酬!即正当的多层次直销。



  那为什么中国所有的申牌直销企业,本来就是多层次计酬的直销,全部都说自己“不是多层次计酬”了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如果一个猎人对一只“老虎”说破,今天我要杀死你,但是只要你说,你不是老虎而是“猫”,我就可以放你一条生路。这只“老虎”不会傻到还坚持说它是“老虎”,因为生存下去比什么都重要,所以说自己是“猫”又何妨呢?!说完了,猎人走了。我们会不会认为,从今往后,这只“老虎”真的就变成“猫”了?不会吃野兽而只会抓老鼠的了?不会的,老虎的本性不会变,变了它就不是老虎了。
 同样的道理,多层次直销(即直销)即便是你把计酬方式改为符合“二个条例”的30%的上限,变成了所谓的“我们已经没有多层次计酬了,我们就是单层次计酬了”,但是“老虎”的本性是永远不会变的,就是说表面上似乎是“单层次”了,但是实际上还是“多层次”的,因为失去的多层次计酬,不要说中国直销,就是世界直销就会在一夜之间全部从这个地球上,像某个物种灭绝掉一样。这就很容易解释,严法的问题:为什么这些申牌的企业总是屡屡涉嫌传销?因为这些“申牌企业”本来就是“老虎”,说自己是“猫”那是为了自己能够生存下去,毕竟生存下去比“嘴硬对着干”要划算得多,这是动物界进化和生存的本能,如果是你你也会这么干的。



  我们的文章题目虽然叫做“直销多层之‘惑’”,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惑”,惑是指那些不明白直销真相的人而言的。奇怪的是,凡是直销这个圈内的人都不“惑”,都心知肚明,反而是不明直销为何物,不懂非法传销是什么的人会“惑”。直销必然是多层次计酬;没有多层次计酬就不是直销,这是世界直销的规则,这是真理!你违背了它就会被惩罚。



  那有的朋友会问:既然直销就是要多层次计酬,为何政府要禁止呢?直销如果禁止了多层次,不就等于禁止直销是一样的道理吗?那为什么政府还要出台一个《直销管理条例》呢?到底政府是要放开直销,还是要禁止直销呢?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首先是政府对于直销概念的界定和国际上通行的直销概念界定是不是一致?显然政府是不可能一致的,如果一致中国政府就必须要开放直销!“我”暂时不开放就等于我必然要跟“你”不一致;其二,严禁直销在中国存在也是不现实的,这一点政府很清楚。那只有一个办法:表面上“我”让你干,但是我必须把你的“灵魂”(多层次计酬)干掉,当然政府也明白,如果“真的干掉”了,直销也就彻底死了,所以“我”在制度战略的时候,就是灵活出现:“你”到底是不是直销,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条例”说了算,而是“我”说了算。



  注意:这个“我”非指政府,而是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那些“灵活运用条例的人”。就是因为此,就为腐败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回旋余地。我们的执法人员根本就没有真正理解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总总极端的认为,凡是开会统统是传销,即非法传销的嫌疑。山东永春堂也好、长沙绿之韵也好、上海如新也好,甚至安利也好、新时代也好、宝健也好……等等、等等,诸如此类的申牌直销企业,请问:那一家不开会?而开会不同的人,开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有真正开会做直销的,当然更有开会做非法传销的。而“条例”并没有告诉执法人员,那些会议属于直销的会议,那些会议属于非法传销的会议,那么我们的执法人员只有一个苯办法:凡是开会统统是非法传销的嫌疑。这样不要说永春堂、绿之韵、如新,全中国的正当直销(拿牌的和没有拿牌的,正当和非正当非以拿牌否来论,这里我们不做交流,读者自行感悟!)统统都是“嫌疑犯”-非法传销的嫌疑犯。



  严法说:“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这些申牌的企业总是屡屡涉嫌传销?”。他思考的问题症结均在于此。



  觉而不迷,净而不染,正而不邪,正气于身,为国、为他、为天下安康于世,为中华民族腾飞的寰宇,坦荡荡。愿和一切为中国直销的未来发展,其有识之士共勉、共交流、共进步!
2007-09-12 16:22:14 会员『匿名
禁止“传销”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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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4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广西来宾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局长也说,打击传销并不能够依靠一两次的专项行动,传销就灭绝了。的确,从1990年直销正式登陆我国以来,传销(请读者注意:中国政府所指传销是指“非法传销”或非法直销,即西方所称的“金字塔销售计划”,跟我们一般所说的正当直销或传销不是一回事,本文所称传销即“非法传销”)也紧随其后登陆了。中国政府正式打击传销是1994年8月,那么,时间过去了12年多,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打击”传销12年了,为什么传销不但没有被消灭,而且是越打击其发展越壮大呢?



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到底这是传销本身的问题?还是我们的观念出了问题?还是我们打击传销的手段出了问题?或者直接地说,传销到底应不应该打击?如果应该,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打?如果不应该,那么又怎样去管理呢?



到底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向读者明确一个真理:任何一个明智的政府,对于危害国家政治和经济的一切行为都必须要给予坚决彻底的打击,这是毫无疑问的。反过来说,凡是一切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安定团结都是要积极鼓励的。失去了这个前提,我们讨论任何的事情都无意义。



传销应不应该打击?当然应该!而且非常的应该。这个常识不用探讨,因为传销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破坏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不是来讨论传销的危害种种问题,而是要探讨根治传销的策略问题。俗话说,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那么传销的“七寸”在哪里?12年打击传销,非但没有把传销打死,而且是越打击传销,传销发展得越猛烈(暂时的熄灭不等于传销的死亡)。我们看到政府每年都要打击传销,而传销每年都如火如荼地发展,问题的根源出在哪里呢?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出在政府没有找到传销的“七寸”!



我们应该承认,这个七寸的确是不太容易找!试想:无边无际的羊群,里面有真正的羊,也有披着羊皮的狼。如果“羊”是正当直销的话,那么“披着羊皮的狼”就是非法传销。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把外表看着全是“羊皮”的羊都消灭,问题到是彻底解决了,“披着羊皮的狼”肯定是全部被打死了,但是“羊”也完蛋了。今天中国的直销市场就如同这样的问题,“披着羊皮的狼”和“羊”都在同一世界里,同一阳光下,“羊”干什么,“披着羊皮的狼”就模仿着干什么,而且是不干好事。难不难治?废话,不难你试拭看!如果不难,还用得着中国政府今天来打击吗?不早在50年多年前。美国政府早就把它干净彻底地消灭掉了吗?!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难堪的境地?这是由于直销这种事物的本质,即直销这种特别的销售模式所决定的。直销是把市场倍增(即2n)的自然原理,运用于经济领域,通过推荐人的方式来形成庞大的产品消费网络。建立这个网络的人由此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期在扣除经营成本以后,获得利润的收入,只不过这个收入由直销公司以事先确定的“直销奖金制度”来分配给他。

这样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顾客网络,就必须要使得相互之间形成“上和下的关系”(就是人们俗称的上线和下线的关系),如果不是这样直销公司就无法区分网络建设者(即直销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直销就必须要有上线和下线的区分(其实不叫这个名称,叫其它名称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没有这个区分直销存在就没有意义了。



那么传销有没有上线和下线的关系呢?废话!怎么没有。就好像人们问:“披着羊皮的狼”和“羊”有没有羊皮一样,如果狼不披着羊皮,我们还叫“披着羊皮的狼”吗?关键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羊皮”,而是它干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说,关键的问题不是有没有“上线和下线的问题”,而是他干什么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直销要没完没了的开会呢?这里有二个根本的原因:一个是产品有许许多多的好处,必须要有大量的时间来给人们说明,这个依靠传统的传播手段,在有限的资金成本之内是无法解决的(不太可能依靠中央电视台来做广告告知人们),它必须依靠低成本的口播来传播;另外一个是,也是最为重要的,直销不是让你去推销产品而是要让你学会自我创业。创业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它涉及到创业心理、创业知识、经验、技能、观念、信息、信念等等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只能够依靠教育才可以解决,就好像你要就业,你就要学习各种就业技能是一样的道理。传销为什么也要没完没了的开会呢?为什么骗人也要没完没了的开会呢?一样的道理,就好像你问:狼吃羊,为什么非要披上一张羊皮呢?因为狼要麻痹羊,它肯定要在表面上装扮得跟羊一模一样,否则狼一靠近羊不就被认出来了吗?传销既然要骗人,废话,它肯定要把自己装扮得跟正当直销一模一样,否则它怎么骗人呢?是不是一样得道理。另外一点,即使是骗也是需要“知识”的,传销也是“创业”,怎么不需要“学习”呢?



鉴于传销是模仿直销得商业欺诈,你让它不能够形成上线和下线的关系,你让它不能够开会,你让它……等等消灭这些表面的特征,就好像今天中国政府打击传销的手段那样,看见“网络图”(上下有圆圈,中间用直线连接起来的图)就是传销、在某某场所(家里、宾馆、餐厅等)集会就是传销……这些不是传销的专利,更不是传销才有的东东,就好像“羊皮”不是狼的专利一样,所以这样打击传销不要说打击1~2年,你就是打击它100年传销也死不了。中国政府用“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方法来治理传销,我们暂且假设传销死了,但是正当直销也完了。这样做连传销都打不死,怎么可能反而把正当直销都打死了呢?这个逻辑是不通的。



我们提出三点治理传销的建议,不能说我们提出的方法就是最好的,但至少我们可以说,我们为中国直销的健康发展尽了一点微薄之力。我们也期待着有更多的有识之士,为中国直销健康的发展,并为世界直销的进步多尽一点小草之功。



第一点建议:中国的新闻宣传媒体,要正面宣传直销,要全民普及直销知识,要宣传直销积极的一面;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种宣传直销与传销相区别的学习和活动;要鼓励直销企业向民众宣传直销与传销相区别;学校(中学到大学)要加入直销和传销的课,让学生在学校里就基本明白怎么区分直销与传销。

第二点建议:尽早成立中国直销协会,并由协会负责起草《中国直销管理法规》,由协会来负责规范和管理中国直销行业。



第三点建议:由协会建立直销讲师备案制度,凡是站在讲台上传播直销理念和文化的讲师(具备资格),要将自己的一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一旦发现其讲述的内容有传销的嫌疑,就可以依据“中国直销讲师备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点建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一旦证据核实,最高罚款可以高达2000万人民币。这一点要写进《中国直销管理法规》里,并由“中国直销协会”,公安、工商和法院共同监督执行。因为传销要活下去,就要变着法子地收取“入门费”,没有入门费传销也就死亡了。



第五点建议:取消8000千万元直销企业注册资金的门槛;把2000万元的保证金改为处罚金。因为办直销企业,目前在中国大陆50万资金就可以了。因为今天不像30多年前,需要办一个工厂才可以办直销公司。安利起家的时候,也只是购买了一个专利产品就起家了。如果硬是要规定这么高的门槛和缴纳这么高的保证金,必然只有那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可以为之。但是有一个问题:一个企业要想做直销,不是由它有没有资金来决定的,而是由于它要采用直销这种方式来分销其产品所决定的。没有钱,它可以去找,而且办一家直销公司本来它的投资就很少(比起那些上百万、上千万的投资而言)。不是企业找不来2000万的保证金,而是它觉得不必要,除非它考虑到政治的因素,所以中国政府这样的规定必然会造成这样的局面:拿得出2000万的根本就不在乎这2000万,拿不出的企业也照样做直销,而且不是明着做而是暗着做。因为他们非常明确,对于到底什么是直销,到底什么是传销这样的问题,不是“法”说了算而是“人”说了算,所以拿钱把地方政府的口袋填满,传销也就变成直销了。这是所有的企业都心知肚明的事情,不明白的人除非他不懂得政治或者出道尚浅或者智慧浅薄。



所以我们认为,广泛发动群众,普及直销和传销的基本常识;成立中国直销协会;建立中国直销讲师备案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取消直销准入的高门槛;严厉的处罚措施,标本兼治,才可以最终把传销遏制住。中国传销的泛滥,作为业内人士,我们说句公道话,传销在中国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说是“邪教”更是谈不上,说白了:传销就是利用人性的贪婪,骗取一点钱财而已。当然如果传销被不法之徒利用来反党、反国家,那是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了。人性的自私和贪婪不可以被消灭,所以传销也是不可以被消灭的。美国和世界上到了今天也还在打击传销(它们叫非法传销,也叫金字塔销售计划),但是作为非经济的主流,只要它翻不起大浪,不影响整个社会的直销主流,它的存在也是可以的。世界是阴阳对立的,是辩证统一的,正邪也是相伴相生的,如果邪的东西完结了,正的东西也就消亡了,这就是我们的世界。世界要进步,就在于正义的东西要大于邪恶的东西,否则这个世界就会被邪恶的东西吞噬了。所以传销不会成为直销界的主流,这是必然的,有这一点的信心就足够了。这个信心来自于:



我们有坚持真理的勇气!觉而不迷,净而不染,正而不邪,正气于身,为国、为他、为天下安康于世,为中华民族腾飞的寰宇,坦荡荡。愿和一切为中国直销的未来发展,其有识之士共勉、共交流、共进步!



文中定有错字、别字和等等不妥之处,欢迎一切关注直销及其直销变革的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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